一、汕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收费吗
不收费
二、汕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一条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汕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申请及授权书
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四、汕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受理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具备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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