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怎么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时间:2023-03-19 17:41:25 3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认定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只要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的,即可认定属于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

一、职务犯罪类型有哪些

职务犯罪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

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会判死刑吗

贪污罪最高可处以死刑。

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罪是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

2、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3、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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