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增人员办理流程:
时间:2023-08-07 10:02:41 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是第一次参加保险,单位需提供员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支付表或核定表,并填写《员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手续。如果是批量保险(5人以上),还需要提供电子文本(携带盘复制程序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如果是续保:单位需提供员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期工资支付表或核定表,并填写《员工社会保险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手续。如果是批量续保(超过10人),则需要提供续保员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表,由单位自行制作)。个人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续保。

企业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企业员工社保办理流程如下:

1、缴费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3、经核定后,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公司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公司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

3、工伤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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