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的人是否会被视为欺诈行为
时间:2023-10-24 09:45:51 3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借钱不还的人是否会被视为欺诈行为

借钱不还的人不会被视为欺诈行为,因为是民事纠纷。但是如果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属于诈骗罪,可以以诈骗罪起诉,如果不具备构成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就不属于诈骗。

二、借钱不还起诉的流程

欠钱起诉的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状;

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借钱不还起诉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二年,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在二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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