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州市户籍省内居民
大陆居民在省内跨地(市、州)就近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及签注。
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就近申请,其中赴台定居和赴台个人游签注(含海西区赴金马澎地区个人游签注),以及《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中指定受理机构的情形除外。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等与大陆居民在户籍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有关规定一致。
江苏省外户籍居民
大陆居民跨省异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及签注,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就近申请。其中赴台定居签注,以及《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中指定受理机构的情形除外。
申请条件、申请方式、收费标准等与大陆居民在户籍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有关规定一致。
此外,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大陆居民跨省异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及签注,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大陆居民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办理赴台个人旅签注,所居住城市应属于开放赴台个人游城市。
三、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四、其他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情形及所需材料:
1、31个城市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31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2、全国60周岁(含)以上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3、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的申请。
符合上述情形的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跨省异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须提交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60周岁以上老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
(4)申请补、换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申请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
五、大陆居民跨省异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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