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车辆是肇事车辆,车辆所有人一般不担责,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被盗车辆肇事,车辆所有人是否担责
车辆被盗肇事后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将给予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3号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复
结论: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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