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有权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严密监管和实际把握,确保其不会超过诉讼标的的金额。
至于抵押物的价值确实已经远远超出了诉讼标的的财产,作为人民司法机关,必须依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基于自身权力,采取果断措施;
立即解除对超标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限制性措施,而唯独在这种情况下,该财产因为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并且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他所拥有的其他可用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的情况例外。
此外,法院还可以选择在抵押行为完成之后,把多出的那部分退还给相关当事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全文3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