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有幸涉足民事诉讼,其中包括向法院提起关于借款事宜的诉讼请求,那么他应该依法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不仅如此,一旦案件解决过程中牵扯到财产问题,则有必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额外的诉讼费用。
然而,对于那些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他们有权提出缓期缴纳、减少缴纳或免除缴纳诉讼费用的申请。
因此,在提起借款官司时,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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