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结婚登记(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华侨人员)涉香港居民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
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四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的通知》(闽民事〔2015〕219号)
经厅务会研究决定,从9月15日起将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下放至福州市民政局等30个市、县(区)民政局……。
二、厦门结婚登记(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华侨人员)涉香港居民申请条件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厦门结婚登记(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华侨人员)涉香港居民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公园西路6号102室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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