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2)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1)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人员通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西安市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申请表。
(2)携带资料和办理须知详见《西安市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申请表说明。
市本级参保单位办理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28A)
各区县、开发区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办理地点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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