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问题,倘若被告不能明确确定只存在三方当事人的话,那么可能的被告便是驾驶者、车辆所有者以及保险公司了。当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时,无论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皆应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首先,应当由负责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仍有不足之处,则应由负责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满足赔偿需求,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便应由侵权行为人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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