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将决定及时发送给工伤职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将决定及时发送给工伤职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工 伤 认 定 决 定 书 送 达 】
根据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送达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其合法权益。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相关决定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送达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其合法权益。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相关决定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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