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配偶中的一方不幸离世后,其婚姻关系确实是会自然终止,换句话说,这也就相当于自动解除了婚姻登记手续;而在处理已经逝去的那一方户口的注销事宜时,另一方的身份则会自动转变为"丧偶者"的称呼。当任何一对夫妻中的某一方不幸失去生命,无论是由于自然原因导致的离世,还是经由法院正式宣布的死亡,都将直接引发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宣告结束,同时也伴随着财产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的产生。对于宣告死亡的情况来说,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便可视为被宣告死亡人实际离世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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