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分公司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9、资金划拨证明。
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怎么办
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的方式具体如下:
1、是退股减资,但退股产生注册资本减少,按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应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才能支付所退股金,否则,为抽逃注册资金;
2、转让股份;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与人合相交合的公司,转让股权给原股东以外的人之前,要有其它股东的同意或是其它股东有优先权。当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用书面的方式来约定股权转让中的权利义务,该公司也应因退出与转让而变更工商登记。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需要满足的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种方式退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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