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
1、租赁当事人。
2、租赁标的。
3、租赁期限。
4、租赁费用。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应该符合哪些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的条款分别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条款;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条款;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条款;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发生解决争议的解决方法条款;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二、汽车租赁经营范围
1、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2、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3、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
4、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
三、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首先,应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约定来看,当时的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能否行使解除权。
其次,若租赁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则应依据法定解除条件,具体包括(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拒付租金等;(3)合同当事人一方拖延,并且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除此之外,若租赁物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或者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等情况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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