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股权作为一种能以股份或出资额计算经济价值的权利,其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可转让性,从而也决定了对公司股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一、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一般要包括哪些条款
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三、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包括: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股东会决议情况;约定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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