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时间:2023-02-24 19:31:05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员工辞职后,关于“五险一金”的处理,将会由原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注意:

失业保险只对单位不对个人,故辞职后个人不能交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可以到社保部门缴纳。

一、辞职后广州五险一金的处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若不是本地户籍人员,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后应由用人单位办理继续缴纳社保;若是本地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到户籍地地税部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社保是累计计算的,到退休时只要满足退休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二、烟台辞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

跨省或省内跨市重新就业的人员,需要办理转移,但要符合4个条件之一:

一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二是返回户口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含个人挂档缴费),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开具调令或者商调函,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是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程序非常简单,分两步:

一是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到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凭《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出示。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新、旧参保地社保机构互相衔接,完成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后,再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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