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方面的相关规定如下:
诉讼时效期间为期三年之久,其起算点应从权利人所知悉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及义务方之日开始计算;
若超过该期限后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驳回请求,但若自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且存在特殊情形者,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予以延长。
就您目前的状况而言,倘若债务人拖欠款项的时间已经超过六年,那么很可能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然而,在此六年间,如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向债务人提出过索偿要求,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便有可能被中断,从而得以重新计算。
反之,若无任何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因素出现,那么您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追讨欠款。
若您认为存在特殊情形需要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则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求延长。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并由法院作出裁决。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建议,以便获取更为详尽的法律指导与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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