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解除后,还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吗
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于劳动关系、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义务并不随之消灭。所以劳动者有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停工留薪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1、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停工留薪期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
3、满一年的,发生争议的,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公司不给工资如何解决
工伤停工留薪期公司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与公司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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