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登记必须带哪些证件
时间:2023-07-02 14:04:52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二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

1、办理二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且都需要原件,复印件是不可以的;

2、另外还需要三张两寸的红底双人照片,是用作结婚证上的照片;

3、双方自愿提供的婚检证明,这个是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来说的,若夫妻双方没有则可以不提供;

4、如果是离婚的情况,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是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证明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结束;

5、如果是丧偶的情况,则需要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证明对方确实死亡;

6、如果是再婚的情况,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法律规定是不得重复结婚的。

二婚登记需要带离婚证吗

无论是离婚后想要复婚还是离婚后与他人结婚,都需要携带离婚证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或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或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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