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时可以不收房的情况有:
1、开发商不具备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房屋尚未竣工验收;
3、拆迁安置尚未完全落实;
4、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尚未交付使用;
5、物业管理计划尚未实施。
商品房交房有什么法定标准
商品房交房的法定标准:
1、法定的交房条件。
法定的交房条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具备的交房条件,即该商品房应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以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最后应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约定的交房条件。
即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比如是毛坯交房还是精装修交房、是进口的电梯还是国产的电梯、小区有哪些配套设施等等。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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