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团丰县的土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团丰镇。补偿标准:耕地34960元/亩;菜地38456元/亩;果园38456元/亩;茶园38456元/亩;集约鱼塘38456元/亩;林地24472元/亩;未利用地17480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临山河镇、方高坪镇、回龙山镇、上坝河镇、马考庙镇、宗路嘴镇、丹店镇。补偿标准:耕地32300元/亩;菜地35530元/亩;果园35530元/亩;茶园35530元/亩;集约鱼塘35530元/亩;林地22610元/亩;未利用地16150元/亩。
三类区域的范围:家庙乡和都陂乡。补偿标准:耕地26640元/亩;菜地29304元/亩;果园29304元/亩;茶园29304元/亩;集约鱼塘29304元/亩;林地18648元/亩;未利用地13320元/亩。
也就是说,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上述补偿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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