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赔偿经济损失。
首先,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对社保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应通过行政途径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此类事由不能成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其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最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补缴流程怎样的?
1、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
2、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3、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具社保缴费通知书;
4、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5、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保费;
6、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保卡;
7、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注:社保登记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员工工资表(单位签章、员工签字);
3、填报《社保登记表》、《某市职工参加社保申请表》、《某市社保人员增加表》。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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