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部分理财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使用了“风格稳健”的宣传用语;
三、部分理财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未经负责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未出具合规意见书;
四、该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审计管理办法中,未对审计频次、审计报告出具时间等进行规定;
五、部分理财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审核要点较为简略,且多为形式审核要求。
商品房销售中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一)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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