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食品在其保质期范围内发生了变质问题,消费者有权向销售方提出索赔。
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情况下的赔偿标准通常为商品售价的三倍金额。
尽管当前我国对于食品质量监管力度逐渐加大,但仍有可能在消费市场中发现食品变质现象。
当消费者遭遇类似状况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并依据相应法规向销售方索要补偿金。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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