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人保证: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外人证明被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并保证申请人在败诉时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必须: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担保权能力和行为能力;
---保证人的意思是真实可靠的,具有赔偿能力;
---出具书面保证,说明保证的范围。如果是多人担保,还应注明是连带责任还是分担责任。实物担保: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自己拥有或者管理的某些财产,如因执行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这部分财产。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可转让财产。抵押物可以由申请人占有、使用和取得,但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在申请人所在地毁损、灭失的,应当确认抵押关系的存在,并责令申请人以其他财产予以更换。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货币、存单、汇票、支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作为担保,以证明提前执行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并保证赔偿被申请人因提前执行不当造成的损失。被申请人不得擅自挪用抵押的现金和证券。
张律师提醒:客户提供的担保还是可以收回的,所以客户不要害怕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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