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亲生子女可经特定程序送予他人收养,然而这并非任意之事。
关于送养子女的手续,国家有明确规定,需严格遵从。
在通常情况下,若亲生父母因生活困顿、无力抚养子女而遭遇特殊困难时,即可考虑将子女送养给他人。
值得强调的是,送养子女需要得到双方家长的共同允准。
倘若仅有一方表示愿意送养子女,另一方则持反对态度,那么该项送养行动就无法进行。
若针对生父母中某一方无法清晰查明或找寻无果的情况,单方面送养也是可行的。
另外,应特别关注,被送养子女的年龄必需未满十四周岁。
最后,送养与收养的双方均需满足特定条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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