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合同履行的法律条款
终止合同履行的法律条款如下: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
6.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
二、终止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
终止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4.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三、终止合同后已履行部分是否退还
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后终止履行的,履行部分是不是要退还,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合同无效终止履行的,取得财产的一方要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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