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失业保险一个月能领多少钱
成都失业金按区县划分有两个档次,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每人每月12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每人每月1104元。
二、成都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最短期限:可领3个月
最长期限:可领24个月
四川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组成内容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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