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被许可人的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必须提出申请。(变更地址等,须办理重新办理新证)
二、办理材料
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交。
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供水单位,需提供当地主管部门或村委加具的证明。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办的
或公司任命书。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变更法人的需提供
委托代办的需提交
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变更法人的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sbs.hizh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须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或需补正的材料。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审查。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完成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卫生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5.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网上申请的,领取证件时需要申请人提交所需申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核实,如发现有虚假资料或与上传资料不相符,将不予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补正材料。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的,当场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载明材料补正要求;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的,应出在5日内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4.审查。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完成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卫生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北文华一路大隆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卫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版(2013年)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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