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区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4:15:51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查。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需纸质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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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和相关表格及样本可在惠州市龙丰上排新联路惠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

2.网上提交。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城分厅(http://qxwb.hizho.gov.cn/wsbs_hcq/)通过网上在线申请,附件材料以扫描上传、传真、邮寄或面交等方式同时报送。

3.申请编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城分厅网站(http://qxwb.hizho.gov.cn/wsbs_hcq/)通过网上在线申请的,网站接受申请材料后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即时反馈给申请人

4.收件凭证:

1)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受理人应以短信、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收件凭证获取方式,其中通过网上办理的,应说明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

收件凭证的内容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其中,以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

2)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水务部门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1)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和相关表格及样本可在惠州市龙丰上排新联路惠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

(2)申请接收: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部门: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服务窗口,地址:惠州市龙丰上排新联路惠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

2)网上提交。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城分厅(http://qxwb.hizho.gov.cn/wsbs_hcq/)通过网上在线申请,附件材料以扫描上传、传真、邮寄或面交等方式同时报送。

3)现场提交。接收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永联路区行政中心3号楼三楼318室。

4)信函提交。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永联路区行政中心3号楼三楼318室;邮政编码:516000。

5)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752)7829422。

(3)提交时间:

1)窗口、电话、传真提交: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网上、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4)申请编号: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城分厅网站(http://qxwb.hizho.gov.cn/wsbs_hcq/)通过网上在线申请的,网站接受申请材料后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即时反馈给申请人;

2)申请人通过办理窗口、信函、传真及其他法定方式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受理人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受时间予以登记后,当场或在5日内以短信、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告知申请人。

(5)收件凭证:

1)接收申请人现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受理人应以短信、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收件凭证获取方式,其中通过网上办理的,应说明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

收件凭证的内容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其中,以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

3)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收件凭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4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城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七条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文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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