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可以代为清偿其债务。但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允许代为清偿:
1、根据债务性质,第三人可以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协议;
3、债权人没有特别理由拒绝偿还,债务人也没有正当理由提出异议;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清偿债务人的意思。
代为清偿对债务人有效吗
代为清偿对债务人有效,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一经清偿,则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
当然,在双务合同中,必须是双方的债务都得以清偿,合同关系才能消灭。在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形下,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代为清偿,第三人都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没有成为新的债务人,也就无须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了债务履行承担的协议,却又事后反悔,则须向其合同的相对一方,也就是债务人承担责任,与债权人无关,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同样的,在第三人单方自愿清偿的情况下,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清偿,应当允许第三人撤销,不再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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