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家庭能拥有两块宅基地吗
一个家庭是不能拥有两块宅基地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况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一)城镇居民购买;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三)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四)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五)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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