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然而并非每个建筑资质都是这样划分的。它分为这几种情况:
1、总承包资质中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等10项资质设为一级、二级、三级;
2、总承包资质中的通信工程、机电工程,以及专业承包资质中的桥梁工程、输变电工程、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资质设置为一级、二级、三级;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资质设为一级、二级。
一、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怎么认定呢?
没有资质而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二、工程合同有效期多少年呢?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质保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保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质保期。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知:
1、在工程正常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保修期和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一致。
2、如工程不能正常验收,则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起算即可,但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为宜:
(1)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日从该日起算;
(2)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起算;
(3)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则保修期不能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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