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及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
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职权第六章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第七章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八章解散和清算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___等_____人发起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其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注:不少于20年)。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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