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获得下列赔偿: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四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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