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表决流程如下所述:
1.董事会的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这项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是一个以会议形式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因此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议或者有具体的会议制度,以促进其正常发挥作用,防止机构虚置。同时由公司法规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以会议形式行使权力的,必须规范地运行,所以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了由公司法作出规定外,其所需明确的事项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全体董事,这样可以使董事对会议议题有所准备。
5.会议记录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可信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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