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8-17 14:30:16 4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不符,申请再审的请求就会被驳回或者不予受理。

但是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先进行执行,因为再审程序不妨碍执行。所以,两审过后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法律同样赋予了对方进行申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抹杀。再者,申请再审并非没有次数限制,如果上级法院就同一案件已经驳回其申请,那么再次申请也不会受理。

人民法院给出的一审结果当事人可以提出不服的意见,也就是可以提起上诉,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但如果是案件已经给出了终审结果的,当事人就不再拥有上诉的权利,法院也有权不进行受理。

刑诉法再审的规定情况有哪些

刑诉法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四种情形:新证据、证据不确实、法律适用有错误、审判人员有受贿,贪污,枉法裁判行为的等等情况。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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