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撤回起诉有要求吗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情形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开庭审理中,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能撤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如果经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案件上诉可以撤回吗
刑事案件上诉之后一般是可以申请撤回的。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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