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预售合同能否进行抵押的问题,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预售阶段的房屋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
然而,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被用作抵押物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资格,并且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当以预购商品房进行贷款抵押时,还需提交有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再者,若使用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进行明确记录;
最后,如果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顺利竣工,则当事人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有义务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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