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购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法律不受限制。注册资本认购期限越长越好。由于注册资本认购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一些企业家认为注册资本认购期限越长越好,事实并非如此。
由于注册资本认购期限等信息在未来向公众公布,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未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降低公司信用评级,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虽然认购金额和投资时间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应符合实际情况:例如,股东认购的注册资本应与公司规模和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投资时间应为固定期限,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经营期限
注册资金认缴期限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第三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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