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原告必须出庭。如果原告经过传唤无正当具有拒不到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案件。不过如果原告本人不能表达意志,或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在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并委托了代理人后可以不出庭。
这里所说的特殊困难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离婚诉讼孩子要出庭吗
离婚诉讼孩子是否要出庭,视情况如下:
1、一般不需要。离婚诉讼,原则上当事人必须出庭,当事人指夫妻双方,所以小孩原则上不必出庭;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必须出庭。但是,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需要出庭的情形如下:
(1)如果小孩可以作为证人,那么如果法庭通知,小孩就要出庭;
(2)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对八岁以上的小孩,法庭会征求其意见,此时也需要小孩出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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