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放弃抚养权能探视吗
首先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可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放弃抚养权还用给抚养费吗
还用给抚养费。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从法律原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双重角度出发,义务是不能放弃的,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支付抚养费是抚养义务的主要内容,故一方在离婚后放弃抚养权也不能免去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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