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住院费用报销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贵港市医疗保障业务大厅1-6号窗口
二、贵港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贵港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2、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
3、医疗费用发票;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5、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6、门(急)诊病历或急诊留观病历;
7、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8、代办人身份证(代办时)。
四、贵港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6号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协定约定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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