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在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怎样认定
侵权责任中,侵权行为是造成侵害后果产生的原因,而侵权损害是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就可以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1.条件说。
该种观点认为所有可能引起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原因,所有的原因对结果都具有相同的原因力。
2.相当因果关系说。
认为某一原因的发生产生结果,并不能说原因和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在同一条件也能产生结果的发生时,才能认定该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近因说。
认为使结果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只有最靠近结果的原因才是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
如果一个行为与结果的发生有必然联系,只能认定该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有当这个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最密切联系,才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高度盖然性说。
认为承认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的同时,不排除无法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要求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可能具有高度盖然性即可。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主要看发生的损害结果是否和侵权行为有关系,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存在必然联系的,就可以认定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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