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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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一、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2、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指年满60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里边强调了只要是年满60岁,那么其子女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2000元/月在个税申报中作为专项扣除,至于年满60岁的老人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比如退休工资),不影响纳税人的专项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达到什么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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