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满60岁后,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考虑到退休后待遇不如在职好,刘某表示不同意退休,理由是其与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但单位拒绝了刘某的要求。刘某该怎么办?
该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刘某应当提前结束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当事人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就业的权利,他应该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所以,刘某满60岁时,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他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正确的。刘某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随着李某的退休应依法归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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