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人高龄津贴申请条件
1、具有重庆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重庆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资料
1、户口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复印件并加政府公章;
4、填写《重庆市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社区工作站现在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5、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6、近期一张1寸照片。
重庆老人高龄津贴申请流程
1.申请。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和公示
(1)受理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相关村料进行初审,村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材料补充齐备后,应以再次受理。
(2)入户调查。经初审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入户调查时,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4)张榜公示。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3.审批。
县民政局应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通知书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高龄津贴发放方式
养老服务补贴实行按季度社会化发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由县民政部门将已核定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和《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提供县财政局,于月底通过邮政银行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银行卡。
老人,为社会奉献,为家庭奉献,是知识的宝库,是智慧的钥匙,关爱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类进步科学发展的前提,如今我们的政府关爱老人,社会关爱老人,随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我们老年人的生活将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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