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目前,全县各镇(街道、园区)均在进行高龄津贴发放的相关工作,并对此积极做好宣传。
据介绍,高龄津贴的标准为80岁-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岁-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香河县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经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民主评议后,进行3天公示,无异议的统一上报镇(街道、园区)核查;镇(街道、园区)对申请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民政局对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核准补贴金额。2015年1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老人,自2015年2月发放,以后按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半年发放一次。
方法原则
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
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预期目标
目前我国省级层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的仅有7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而在地级层面建立此制度的有21个市(区、州、盟)。
且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而已经建立的地区在享受高龄津(补)贴的年龄段和补助标准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个省(市、区)内享受范围和享受标准也不一样。
高龄津(补)贴制度,应由国家有关部委出台规定在全国推行,对享受范围、发放标准、资金筹集等核心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向西部欠发达省份建立该制度的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性的转移支付补助,以便欠发达地区提高标准,使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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