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破产不一定要等待执行之后,破产后需要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申请破产之后对个人的限制
申请破产后对个人的限制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必须要在破产结束后才可以从事上述事务,比如法定代表人如对企业破产负有责任,则三年内不得再注册自己的公司,或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下对于破产的处理,还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对于破产的具体处理情况,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不同的破产行为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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